發展先進裝備制造業的主要政策措施
大力發展先進裝備制造業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完善依托重大工程發展高端裝備的體制機制。以用戶為龍頭,以裝備制造單位為主體,發揮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優勢,共同開發先進裝備;鼓勵由裝備使用單位和制造企業組成的產業聯盟參與工程招投標;完善招投標制度,消除對國產裝備歧視性條款,發揮投資、工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民用飛機、民用航天、高技術船舶等科研計劃的作用,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發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作用,組織實施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創新工程。設立高端裝備發展專項,支持高端裝備及其關鍵零部件、配套系統的研發和產業化。鼓勵開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對研制生產國家鼓勵發展的高端裝備,確有必要進口的核心裝置、關鍵部件、原材料和關鍵技術,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支持重大技術裝備發展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品種,支持裝備制造企業融資、規?;l展;發揮現有裝備制造業基金的作用,支持裝備制造企業轉型升級;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裝備制造企業上市,加大創新投資和股權投資向裝備制造領域傾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裝備的融資租賃業務。
(四)突出抓好重大專項。繼續抓緊抓好高端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裝備、大飛機、大型先進壓水堆和高溫氣冷堆核電站、極大規模集成電路制造裝備及成套工藝等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開發關鍵制造裝備,突破核心共性技術,為實現我國高端裝備產業化提供基礎支撐。
(五)加大市場培育力度。建立裝備首臺套保險機制和示范應用制度。探索設立裝備風險基金,為裝備使用單位采用首臺套高端裝備及配套系統提供擔保,鼓勵裝備使用單位為研制企業提供工業試驗條件和應用機會,建立裝備示范應用制度。加速推進低空空域開放,為通用飛機的發展奠定市場基礎。
(六)加強國際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平臺,積極探索合作新模式,融入全球產業鏈。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國外企業和國內企業開展先進裝備聯合研發和創新。支持國內企業到境外設立公司,并購或參股國外先進裝備制造企業和研發機構,支持國內企業培育國際化品牌,開展國際化經營,高層次參與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