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結合裝機量和棄風率可以發現,風電裝機在棄風率減少時便會出現增長。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消納問題。
正是這樣的區域性的消納問題的出現,導致國家能源局就不得不暫停這一地區未來兩年的新增建設活動,以紓解當地電力消納瓶頸給存量項目造成的棄風損失。而這也反過來制約了新能源的發展。
傳統電力體系下,電網的建設和輸電網絡的發達程度直接決定了一個區域的新能源消納能力。
因為建設電網周期和消納周期的錯位導致了新能源的發展問題,而這些都并非是單純由政策或者其他經濟問題導致。
從這個角度看制約新能源消納主要問題是輔助服務的不完善。
由于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出力出力具有不確定性,導致其發電量和出力難以精準預測。電網的運行以安全、優質、經濟為原則,由于新能源出力不穩定需要“借助”火電調峰備用,那么問題就來了——若輔助服務沒有形成市場化機制,即無法做到“誰受用誰買單”,那么火電機組參與輔助服務,則從市場機會變成了市場責任,這樣一來無法做到公平公正;二來不利于新能源機組分析項目真實競爭性;三來更不利于新能源機組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成熟現貨市場的交易商品不止“電能量”,還包括調頻、備用等。
而在中長期市場,證明消納新能源的“綠證” 并沒有如電能量一樣,具有流通的市場能力,故新能源發電依然靠行政一刀切,無法準確預估項目前景——即電站消納水平。
上述兩類市場化機制的缺失,嚴重干擾了新能源的項目性經濟性判斷。